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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减负”!深圳社保“三险”费率下调

来源:南方日报 时间:2018-03-17 作者:招聘网 浏览量:

  为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给企业“减负”,2018年深圳市社保局下调生育保险费率,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值得一提的是,“三险”费率下调后,参保人享受的待遇不受影响。这是记者日前从深圳市社保局获悉的。

  生育保险:费率从0.5%下调至0.45%

  2018年一开年,深圳市社保局就为企业送上“减负”大礼包。从2017年12月31日起,深圳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进一步下调,由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5%调降到0.45%。

  据了解,这是深圳市第二次降低职工生育保险费率,此前在2015年10月,深圳将生育保险费率由职工工资总额的1%下调至0.5%。统计显示,2017年生育保险降费率累计为企业减负19.56亿元。

  失业保险:54万多家单位实行浮动费率

  2月起,深圳开始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浮动费率以用人单位失业保险基准费率为基础,按照规定办法下调。根据深圳市社保局公示名单,深圳共有548472家用人单位将实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

  具体调整办法如下:一.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没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职工,当年度费率下调20%;上一年度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职工,但上一年度失业保险费收支率低于10%的,当年度费率下调10%;

  二.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按照本市就业政策,招用经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下调的失业保险缴费额为:招用就业人数×10×招用月数×2%×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按上述办法计算的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下调总幅度,超过当年应缴失业保险费40%的,按当年度费率下调40%。

  据了解,基准费率,是指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由市政府确定并公布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浮动费率。

  工伤保险:平均费率水平将下调约20%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从2018年3月1日起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平均费率水平将下调20%左右。

  这意味着,3月1日起,深圳开始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平均费率水平将下调20%左右。按照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执行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其上两个自然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情况以及工伤保险违法情况实行浮动。一类行业分为3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施费率下浮;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5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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